懲罰 1.處罰。
處罰 1.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。
處分 ①處置;安排:處分適兄意,那得自任專。 ②處罰;懲罰:刑事處分|給予警告處分。
責(zé)罰 1.責(zé)備處罰。 2.指責(zé)打。
科罰 1.刑罰;處罰。
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。內(nèi)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(quán)益--財產(chǎn)、政治權(quán)利、人身自由以至生命。是國家權(quán)力的組成部分,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。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。
[penalty,punishment;torture;corporal punishment] 刑,指肉刑、死刑;罰,指以金錢贖罪。后泛指依照法律對違法者實行的強制處分
刑指肉刑、死刑;罰指以金錢贖罪。后泛指依照法律對違法者實行的強制處分。《書·呂刑》:“刑罰世輕世重,惟齊非齊,有倫有要。”《史記·呂太后本紀(jì)》:“刑罰罕用,罪人是希。”《舊唐書·韋湊傳》:“善善者,懸爵賞以勸之也;惡惡者,設(shè)刑罰以懲之也。” 魯迅 《且介亭雜文末編·寫于深夜里》:“我叫不出這刑罰的名目。”